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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如何组织实施

《实施方案》主要包括总体要求、组织实施、资金保障和保障措施4部分,在总体框架和政策标准、人员范围、实施流程等方面与省、菏泽市实施方案保持一致。

(一)统筹岗位设置。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、公益属性原则,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,设立公共管理类、公共服务类、社会事业类、设施维护类、社会治理类等岗位。2022年,岗位设置侧重于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服务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、新时代文明实践站(所)管理服务、人居环境管护、森林防灭火、服务乡村振兴等领域。

(二)明确安置对象。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。其中,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(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)、农村低收入人口、农村残疾人、农村大龄人员(45-65周岁)等群体;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、城镇大龄失业人员(女性45周岁以上、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)等群体。

(三)规范组织上岗。按年度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,采取个人申请、民主评议、审核公示、级审批的方式组织上岗,确保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镇(街道)统一负责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,村(社区)参与做好需求摸排、人员组织、日常管理等工作。各镇(街道)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。

(四)全程精准管理。城乡公益性岗位及其安置人员情况实行“双实名制”,统一纳入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,实行动态管理服务。建立退出管理机制,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,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。

(五)统一岗位待遇。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,岗位待遇按月发放。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菏泽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,依据岗位类型、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;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,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;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,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。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菏泽市月最低工资标准,依据岗位类型、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;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,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,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(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);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,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(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)执行。

(六)资金保障

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,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。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,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,省财政补助60%,市财政补助2%,县财政负责兜底保障。多方筹集资金,鼓励支持社会资金、公益基金参与,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。

巨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-05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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